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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须加“中文标签” “傍名牌”等行为将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都有哪些主要修改呢?
一、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二、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三、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四、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网购回来的食品有问题该怎么办?
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对这方面设定了三项义务:一是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管理责任;二是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三是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第三方交易平台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
五、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对于同样广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六、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增加行政拘留处罚
新版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新法还规定为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新增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等。
七、增加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增加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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